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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丰金行里执行公务人员遭殴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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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裕丰金行里执行公务人员遭殴打
编者按:商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是经营者的耻辱。他们本应对这种坑人的经营行为进行反省、自责。然而,今天刊登的这两封读者来信,却让人们看到了一种极为反常的现象:卖了假货,反而理直气壮。深圳裕丰金行出售假金项链,有关人员却反诬他人敲诈勒索,对受害顾客和执行公务的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大打出手;汾酒大厦置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理于不顾,竟然私自摘掉“质量黄牌警告”的牌子。如此蛮横,如此肆无忌惮,实在令人震惊!
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法经营,对广大消费者负责,是经商最起码的道德。拒绝监督,不接受处罚是错误的。暴力阻挠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殴打顾客则是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应对来信披露的问题认真地查一查,管一管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
6月4日下午2时半左右,一位湖南籍消费者来我部办公室投诉,说她5月25日在我市裕丰金行买了一条金项链,回去发现是假金,便于6月3日找到裕丰金行,却被金行的人打了几个耳光赶出来。我和我部的熊汉东、李英、黄振中、古洪涛等人见这条金项链很轻,表面已露白色,也断定是假金。我就与同事连同那个消费者前往裕丰金行调查。我们见到金行经理曾俊宏,出示了工作证,说明来意。曾俊宏矢口否认这条项链是他们金行售出的。我说,这位消费者有你们金行开的发票,还有挂在项链上的重量牌。此外,根据我部的档案资料,你们金行(原名金鑫金行)1990年曾两次因金货质量问题被投诉,这已是第三次了。我们正在交谈,裕丰金行上级公司——深圳市兴华进出口贸易公司董事长陈焕明走上楼来,问我们来干什么,他抢去我的工作证装进自己上衣口袋,还要我的同事的证件。同事黄振中要求看陈的证件,陈焕明给黄振中当胸一拳。我说:“有话慢慢说,你为什么打人?”他转过身来向我的左眼部猛击一拳,我的眼镜被打烂,眼角流血。后来他又连续打我的头部和右肩,还说我们来金行勒索,与那个消费者有不正当关系。陈还从楼下叫来20多人,鼓动说:“打死他,打死他,打死他我负责!”随后便有一个小伙子用脚踢我的下身。陈用右手卡住我的脖子,还用“大哥大”电话敲我的头部,把我推出金行,当着众多围观者推上他的小车送往南塘派出所。下车快进派出所时,陈焕明又一拳重击我的右侧太阳穴。
我在执行公务时遭殴打,这使我人格受到侮辱,肉体受到摧残,工作受到影响。呼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此事,维护消费者和国家公务人员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广东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 林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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