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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以官僚主义态度处理王振海反党罪行事件的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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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25
第1版()
专栏: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以官僚主义态度处理王振海反党罪行事件的检讨
前定县地委书记王振海,利用职权、报复陷害共产党员李小六的严重事件,省委在领导上负有重大责任,而且在处理其问题时又犯了严重的错误。
我们在处理这一严重事件上,犯了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从范文兴同志向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揭发这一严重事件起,到人民日报发表范文兴同志揭发王振海违法乱纪的检举信止,共历时一年零四个月。而在这一时期中,我们不仅在范文兴检举前盲目地批准了王振海所报逮捕反革命分子(包括李小六在内)的数字,而且事后对问题处理亦不严肃,一拖再拖,越拖越松,最后竟对这一严重事件错误地采取“具结了案”的办法,给王振海以当众警告的处分,就此草草结束。由于我们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对这一严重事件的情况和性质弄不清,相信了定县地委代替王振海向省委写的假报告,相信了王振海“用党籍担保”对李小六不是报复陷害的谎言;同时我们还误认为王振海和范文兴二人“有历史成见”,由此掩盖与冲淡了这一政治原则性问题,偏听偏信王振海的谎话,铸成了大错。
我们犯这样严重的官僚主义错误,是与我们平日学习和细心钻研上级党的指示不够所造成的政治上迟钝这一缺点分不开的。由于我们政治上迟钝,所以主动地自觉地掌握党内思想情况特别是主要干部思想情况是很差的。对在新的革命胜利形势下,不少干部特别是一部分负责的老干部居功自傲,滋长着特权思想,不民主、怕批评、怕群众监督,以及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与地下党时完全不同了,对我们的干部特别是负责的干部,检查教育不严,就有发生严重问题的危险这一点是认识不足的。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看问题就不尖锐,往往将问题性质界限分不清,对待问题不严肃认真,所以对犯错误的干部处理就不及时,或处理得不当,如此,实际上就助长、放纵了干部的错误行为,结果是害了干部,对党也一再造成损失。
与上述错误相连而且是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认真接受叛徒刘青山、张子善事件的血的教训,在干部政策上右倾,对犯错误的干部特别是对负责干部,以为他们的斗争历史长,功劳大,从而姑息、优柔寡断,也就不重视群众和下级干部检举他们错误的材料,不从这里边了解领导机关和干部执行政策法令的程度,以及干部的思想作风。由于不重视一般干部和群众的意见,这就障碍了党内外民主的发扬,使民主的门窗不能大开。如对王振海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问题性质的界限未划清,处理时马马虎虎,充分说明了我们偏听偏信,没有接受刘、张事件的惨痛教训。
从过去的严重官僚主义、姑息干部、处理问题软弱等与王振海事件联系起来,对我们的教育是极为深刻的。华北局给省委以指责的处分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完全同意并接受这一处分。
从此我们不仅随时警惕前犯错误,并痛下决心坚决改正。我们要着重发扬党内民主,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尤其是自下而上的批评;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坚决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的斗争,来表明我们改正错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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