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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简化公民再出境手续有关问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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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就简化公民再出境手续有关问题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长毛凤平今天就进一步简化中国公民再次出境手续的有关决定接受了记者采访。
毛凤平说,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于我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一直贯彻放宽限制的方针,逐步实现了依法受理审批,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人数逐年增加,被批准出国的人数也逐年增加,获得前往国家的签证实际出国的人数逐年有所增加。从1979年至1991年,公民获得外国签证实际出国的累计为940704人;其中,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来的出国人数为737957人,占总数的78.4%。
他介绍说,1991年全国批准因私事申请出国的公民377380人,取得外国签证实际出国的为207146人,比1990年的175735人增加17.9%。1991年,公民因私事去香港、澳门的590073人,其中去香港、澳门定居的28619人,占4.8%;探亲的144834人,占24.5%;参加港澳旅行团的416620人,占70.6%。1991年是大陆居民去台湾人数最多的一年,为8532人。
毛凤平说,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以后,公安机关一直在积极努力,为公民回国后再出境提供方便。前几年,为了方便自费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或休假、探亲后能及时出境继续学业,只要求留学人员交验在国外学习的身份证明和留学国家再入境签证,无论在原发照地还是非原发照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可以申领“出境登记卡”出境;已应聘在国外工作的人员短期回国后再出境的,也按照这个办法办理。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返回国内探亲、旅游、经商等,只要持有我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就可以自由出入往来。
他说,近来,中国公民出国人数大量增加,往返次数也逐渐增多。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公安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我国公民因私事再出境的手续,即持我国公民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再出境,不论与前次出境间隔时间长短,出境事由是否改变,以及是否变更前往国,凭有效护照和前往国家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准予入境的许可即可出境,不必再重新履行出境申请手续,也不再申领“出境登记卡”。
谈到再出境人员前往国家的签证是否必须在国内办理问题时,他说,前往国家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再入境许可,可以在回国前事先办妥,也可以回国后在外国驻中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
针对有些海外读者关心的有关持用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颁发的护照,回国后再出境问题,他说,中国公民在国外原持用的护照过期失效、损坏、遗失等,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回国后可凭该有效护照和外国的入境签证再出境。如果外国的入境签证在原护照上,不能改签在换发的新护照上,其签证同样可以视为有效。对于回国后丢失护照的情况,他说,短期出国的公民回国后遗失了护照,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报失,并登报声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按规定补发护照,同时附发“出境登记卡”。边防检查机关凭公安机关补发的新护照、出境登记卡以及前往国家的有效签证或许可,准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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