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阅读
  • 0回复

陈新明盗掘墓葬倒卖文物被处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1
第4版(要闻)
专栏:

陈新明盗掘墓葬倒卖文物被处决
本报长沙6月20日电 记者吴兴华报道:盗掘墓葬、倒卖文物的罪犯陈新明,18日在湖南省长沙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周余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张德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罪犯陈新明、周余定、张德辉纠合他人,从1986年5月至1991年11月间,携带手枪、雷管、炸药、铁锹等作案工具,盗挖墓葬63座(含清代以前古墓32座),盗得玉圈、玉耳环、玉簪、翎管、龙钩、玉珠共88件,销赃22件,获赃款8.5万元。其中,陈新明为主盗掘墓葬44座(含古墓28座),盗得各类金玉器83件,得赃款8.5万元,陈个人得赃款6.9万余元。陈新明还非法收购国家禁止私人买卖的各种文物进行倒卖。
陈新明因盗墓、收赃,曾被长沙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后脱逃。陈在逃期间,窜至云南,购得军用手枪两支及子弹百余发,并持枪大肆盗墓,犯罪气焰更为嚣张。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后,陈新明被处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