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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海商法和专利法修正案杨景宇与高卢麟分别就议案作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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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4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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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请审议海商法和专利法修正案
杨景宇与高卢麟分别就议案作说明
新华社北京6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了两份议案,提请会议审议海商法草案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这两个法律草案都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向今天的会议作了关于海商法草案的说明。杨景宇说,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当事人、船舶当事人之间横向财产、经济关系的一部重要的特别民事法律。
他说,据统计,我国每年进出口货物的85%—90%是依靠海上运输完成的。制定海商法,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由于海商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内容相当复杂,海商法审查研究小组对国内外作了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邀请专家座谈、论证和咨询,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目前通行的国际公约为基础,吸收体现国际惯例的民间规则,借鉴有广泛影响的标准合同,并考虑了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杨景宇还就海商法的法律属性、调整范围,船舶的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事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说明。
国家专利局局长高卢麟在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的关于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说,专利法实施七年来,对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以及对外科技交流和经贸往来,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制定专利法时缺乏实践经验,专利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修改加以补充和完善。同时,由于专利制度在国际科技、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作用日益显著,专利法国际协调活动日益频繁,为了履行我国已经对外承诺的义务,并使我国的专利保护水平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也需要对专利法的部分规定作相应的修改。
高卢麟在说明中介绍了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扩大专利保护的范围、延长专利权的期限、增加对专利产品进口的保护、将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重新规定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增设本国优先权、将授权前的异议程序改为授权后的行政撤销程序等。他还说,关于过渡条款,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外国修订专利法的经验,过渡条款采用实体权利与程序分离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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