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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先后审议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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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分组会
先后审议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下午和今天连续举行分组审议,委员们先后审议了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
委员们普遍认为,修改后的人民警察警阶条例草案已比较成熟,这个法律对于加强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便于管理和指挥,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警察队伍,同时便于与外国警察的交往是十分必要,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一些委员还就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不少委员认为,对于授予警衔的范围要控制得严一些,不宜过宽。现在有相当一些警察的素质较低,少数警察的所作所为有损人民警察的称号和形象。一些委员建议在条例颁布后,应对警察队伍进行整顿清理,把一些不合格者清理出警察队伍或不予授衔。同时,要对警察不断进行教育,使他们恪守自己的职责,爱护自己的荣誉。
一些委员提出,草案中关于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开除公职的,也可以不取消警衔的规定是不妥当的,会损害警衔的严肃性和荣誉作用,建议对此进行修改。还有的委员提出,我国现在实行干部年轻化,对优秀中青年干部可以越级提升,但条例草案中把警衔和职务完全混同起来,又规定警衔不实行越级提升,这不利于青年干部的成长。
在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草案时,委员们也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这个法律的出台对于遏制偷税、漏税、抗税越来越严重的现象,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推动国家的经济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委员们同意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个法律。
一些委员说,在我国,依法纳税还未成为所有人的共识,因此法律应体现出威严性,应加重对偷税、漏税、抗税的处罚,从而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不少委员对税收征管人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严肃的批评。有的委员提出,现在偷税、漏税、抗税的现象和税务机关、税收人员乱收税的现象都同样十分严重,一方面是税收人员人数不足,一方面又是税收人员的素质较低,一些税收人员贪图小利,使一些该收的税收不上来。一些税收人员利用职权刁难纳税人、索要纳税人钱财,执法不严,在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委员们认为法律草案中对此应有更为严格的规定,一方面约束纳税人,另一方面也要对税收人员予以约束。还有的委员对税务所权力太大提出异议,认为这是造成任意定税和税收中违法乱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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