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我加入海关协调制度国际公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5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加入海关协调制度国际公约
新华社布鲁塞尔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孙维佳)中国海关总署署长戴杰二十三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上宣布,中国决定正式加入海关协调制度国际公约。
戴杰在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将一份由外交部长钱其琛签署的加入这项公约的文书正式递交给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长汤姆·海斯。这项公约将从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对中国生效。
海关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简称,于一九八三年六月十四日在布鲁塞尔签订,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基本公约之一,也是该理事会业务公约中最为广泛接受的公约。所谓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的分类目录,适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国际运输及生产等领域。其基本作用是力争实现贸易商品分类的一致性和贸易统计数据的可比性,统一协调各国海关税则、统计分类和生产分类目录等,最终达到利于贸易发展的目的。
海关合作理事会是国际政府间海关合作组织,一九五二年成立,现有成员国一百一十三个。
我国于一九八三年加入该理事会,并于今年一月起正式采用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新的《海关进出口税则》。
戴杰一行是二十一日抵达布鲁塞尔出席海关合作理事会年会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