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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审议授予深圳市法规制定权决定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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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6
第3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审议授予深圳市法规制定权决定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出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的委员在审议关于授权深圳市制定法规和规章的决定草案时,对这一决定普遍表示赞成,认为这有助于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进一步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许多委员建议本次会议予以表决通过。
厉以宁委员认为,授予深圳立法权有四个方面的好处:一、深圳市作为经济改革的试验区,十多年在改革与开放中做出了很大成绩,但如果没有法律的根据,很难巩固发展。授予深圳市制定法规的权力,可以把改革的成果用法规形式巩固下来,这对进一步改革开放大有好处。二、目前深圳有许多外资、合资企业,今后会越来越多。针对深圳的特殊情况,授权深圳市制定相应的特区法规、规章,不仅可以减少涉外事务中的纠纷,而且可以进一步改善深圳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三、考虑到1997年香港的回归,现在授予深圳市制定法规的权力,使深圳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也是为1997年香港的回归创造良好的条件。四、有些改革的新措施,可以在深圳先作试验,总结经验后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授予深圳市制定法规的权力很有必要。
阴法唐委员说,授予深圳市立法权,不仅从政策上,而且从法制上给了深圳优惠措施。深圳是改革的前哨,他们自己最了解自己的情况,让他们拥有一些立法权,比由全国人大去制定有关特区的法规,可能效果要好些,速度会快些。
邓家泰委员说,深圳是我国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根据深圳工作需要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利于加快深圳建设发展的速度。如果由全国人大制定深圳必要的法规,不仅效率慢,而且也可能不切合深圳的实际情况。因此,作出这一授权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陈先委员说,深圳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发展都需要有法律保障,如发行股票,建立证券交易市场等。目前全国性的一些重要经济法律出台较慢,有些经济立法让深圳先走一步也有利于加快全国立法步伐。目前深圳市人大已建立,条件已具备,所以,授予深圳市立法权是很必要的。
李桂英委员说,改革是为了加快发展,开放也是为了加快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当前就是要抓住时机,加快发展。授予深圳人大常委会一些立法权和政府制定规章权,体现了抓住机遇、敢想敢干的精神,对于发展全国的经济建设都是有好处的。
陶爱英委员说,十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举世瞩目,但要把深圳建设成社会主义的“香港”,仍然任重道远,必须进一步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个授权决定是很有必要的。
梁灵光委员说,深圳特区有其特殊性,需要作一些特殊的规定,因此,授权深圳市人大制定法规是必要的。但广东省还同时有珠海、汕头两个特区,广州经济开发区也享受特区待遇,因此深圳在制定法规时,应注意到省与地区联系、衔接。
张忱委员在发言中希望,深圳市在认真执行授权决定时,要特别注意两手抓,不仅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还要同时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只有两个文明都更快更好地发展,才能全面发挥深圳特区的作用。
李剑白委员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希望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特区建设中发挥立法和法制监督的作用,使深圳特区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审议中,也有委员对决定草案提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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