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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立民办小学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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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3-27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有关设立民办小学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有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有关民办小学的问题,现请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综合答复如下:
问:要设立民办小学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答:为了避免增加群众负担,原则上今后民办小学不在老解放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穷苦的小村发展。比较富裕的大村要设立民办小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出于群众真正的自觉自愿,绝对禁止强迫命令;二、必须有可靠的经费来源,能维持三、五年的开支,且不得降低政府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三、必须有固定安全的校舍和必要的校具、教学设备。并须经过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问:民办小学的规程和组织原则怎样?师资和经费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民办小学的规程和组织原则和一般公私立小学一样,必须依照中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他有关的教育政策法令办理,并采用中央统一规定的教科书。各级人民政府对民办小学必须加强领导,帮助其任用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民办小学必须有一定质量的教师,可由政府调派,也可由群众聘请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办小学的经费主要应由群众自筹;其真正有困难的,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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