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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工作制度不严格个体建筑队偷漏税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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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征管工作制度不严格
个体建筑队偷漏税款
去年,我县税务检察室清理了11个个体建筑队,其中偷漏税的有10个,偷漏税4.78万多元。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征管制度不严、漏洞太多,给偷漏税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很值得有关职能部门从中吸取教训。
职能部门协调差。有的建筑队办理营业证1年多,没有到税务部门登记,税款征收单位不掌握情况,仅凭建筑队自觉申报纳税,缴多少收多少。
管理制度不严密。建筑队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或协议书是税务部门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然而,实际情况却是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根本不向税务部门报送,税务部门很难掌握协议内容。如个体户姜某在县农业系统承包工程,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均是包工包料,但在施工期间,他却在甲方报销购料单据和用白条支付工程款。他在某农场的建筑工程款为9万元,在税务部门却只报2万元。
发票管理跟不上。如榆树林子炉上村一个体建筑队承包县医院建筑工程期间,在发货票上弄虚作假,实际支付工程款10万多元,但发票存根联仅填3万多元,隐瞒收入6万多元。
从上述问题中不难看出,要切实解决个体建筑队偷漏税问题,必须建立向税务机关报送合同制度。个体建筑队承揽工程后,必须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及时报送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结算工程款必须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货票入帐,对在财务帐目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报情况。税务部门要改进工作作风,掌握建筑工程进度,及时征收税款。
河北平泉县人民检察院 王树德 左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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