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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信息世界”注册商标争议案裁定中国信息世界杂志社获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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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6-2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中美“信息世界”注册商标争议案裁定
中国信息世界杂志社获胜
本报北京六月二十六日讯 记者周庆今天从中国信息世界杂志社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美国IDG通讯有限公司对中国信息世界杂志社注册的“信息世界”商标所提争议理由不能成立,“信息世界”商标应予维持。这是中美两国关于报刊名称注册商标知识产权争议案中国方面获胜的首例。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美国IDG通讯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专利所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该公司商标译成中文的最佳解释是“信息世界”,中国《信息世界》刊名与该公司商品的商标是非常近似的商标,因此不应注册。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争议案作出结局裁定。裁定书指出,美方商标由纯英文组合,中方商标由图形和中文“信息世界”构成,二者视觉效果及读音均不致使消费者发生混淆。且美方商标英文组合有多种含义,美方代理人在美方商标申请注册时,对商标的解释是“无含义”,并未限定其含义是“信息世界”。据此,两商标不能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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