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办公厅重申股票发行上市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人行通报辽宁、重庆、厦门等地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和股票情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2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重申
股票发行上市须严格按程序审批
人行通报辽宁、重庆、厦门等地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和股票情况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辽宁、重庆、厦门等地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和股票的通报及情况,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股票发行与上市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据了解,6月15日厦门市股份制企业试点领导小组在人民银行总行尚未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一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发放股票认购证。6月21日,股票认购证开始在社会上公开发售。每张认购证售价5元,全市共设26个网点,每个代售点排队群众达到上千人,多达万人。沿海及内地的许多群众闻讯也赶往厦门购买。当天晚上,售出认购证40万张,并出现了私人炒买炒卖的情况。5元一张的认购证卖到110元,并继续看涨。
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于5月15日和16日分别批准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房屋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6120万元的申请,并通过发行认购证来分销股票。5月26日、27日两天全部发售完毕30万张认购证。在发行认购证后,市场出现了炒证现象,每张5元的认购证,被炒到500元一张,极少数炒到千元一张以上,后经公安部门采取行动,取缔炒证活动和以公告方式再次简要地解释认购证和购买股票的操作程序,炒证现象方得以制止。
辽宁省鞍山市今年初向省体改委和省人民银行提出鞍山合成纤维厂和鞍山市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股份制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省体改委经过审查,批准两个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并向社会募股发行股票。
4月下旬,省人民银行经调查后,批准鞍山合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3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原价发行;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溢价1.5元发行。由鞍山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同时将批文及有关情况抄报人民银行总行。5月1日人民银行总行尚未接到有关材料及做出答复以前,合成纤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权证由鞍山市证券公司代理在社会上开始公开发行;5月3日,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证开始发行,到目前为止,全部工作已经完成。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辽宁、重庆、厦门等地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和股票的通报中重申,各地股份制试点工作中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问题,必须严格按国务院和总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股票、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的发行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无权违反审批程序,越权或擅自批准股票、债券的发行与上市。如果此类事件再有发生,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