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阅读
  • 0回复

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措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3
第1版(要闻)
专栏:

加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措施
本报评论员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是有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迈出了新的步伐,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一再强调人民警察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极端重要性。严格依照警衔条例办事,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警察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警衔制是由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肩负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任。人民警察处在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前哨,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严格的组织纪律、统一的意志和步调,必须建立快速反应、整体作战的指挥机制。因此,这支队伍必须有一套与其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相适应的体制。实行警衔制,正是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和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实行警衔制可以使人民警察职务等级明朗化,隶属关系规范化,有利于统一指挥和整体作战,特别是在处置重大治安事件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可以增强人民警察的荣誉感、责任感,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使人民警察管理更加科学化、正规化,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以适应对外开放和促进国际间警务交往与合作的需要。
实行警衔制,向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希望每个警察不要辜负国家和人民的期望,要明确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珍惜荣誉,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整肃警容风纪,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努力把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能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