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宣部等单位意见广泛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4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宣部等单位意见
广泛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本报讯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国家教委、团中央《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强调指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全党、全社会共同承担的重大责任。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的一条有效途径,是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予以足够的重视,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要积极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宣部、国家教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高等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意见》指出,社会实践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教育的实践环节的有力措施,是推动青年学生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群众相结合道路的有效途径,党委宣传部门和教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应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批县(市)和大中型企业作为社会实践基地,基地应当有比较充实的教育内容、较强的领导班子,配备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的工作人员。各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列入教育计划,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有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不同年级学生提出不同的要求。
《意见》强调,要按照“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指导方针来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活动对学生进行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个人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教育及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