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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重点信件催促后仍有13件未回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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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一批重点信件催促后仍有13件未回函
今年1月4日,本报第五版在刊登的题为《应该重视对重点来信的查处——对各地1991年前9个月给本报回函情况的通报》中公布,1991年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就各地读者寄来的有关申诉信、举报信、批评信,向各地有关部门发出需要在3个月内回复的函件共126件。截至1991年12月底,共收到回函48件,占38%。对其余未回复的函件,群众工作部曾于今年2月20日给有关省、市、自治区党委发出催办函。这期间共收到回函50件。4月11日,群工部就未回函的28件又发函催办,同时说明对仍不答复的拟在近期见报公布,请接信后的7日内给我部回函答复,到6月27日本报又收到15件。内蒙古自治区、福建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全部回函作了答复。对读者反映的问题查处比较认真的有海南省。海南省委在接到本报转去该省万宁县港北镇英豪管区41人联名反映他们利用滩涂搞养殖两次遭到和乐镇乐群管区群众破坏的来信后,给本报回函说这个问题万宁县政府已作出处理:“乐群管区干部组织群众毁坏英豪管区虾场,造成经济损失近14万元,赔偿其一半近7万元,并视认错态度,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至今仍未回函的有13件,现列表公布如下:(附图表)
未回函答复的13件中,河南省有5件,占未回函数的38.4%;湖南省有4件,占未回函数的30.7%。
希望河南、湖南两省的有关部门,应该重视信访工作和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工作。
本报群众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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