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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书法比赛为名捞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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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5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莫以书法比赛为名捞钱
近几年来,硬笔书法比赛不断,为硬笔书法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为硬笔书法爱好者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和衡量水平的机会,但令人忧虑的是主办单位(实为个别人)不讲信用,以大赛名义赚钱。有的在征稿启事中写着获奖者均发给相应的奖金和获奖证书,可本人参加过一些“全国性”大赛,虽获了不少奖,但从未见过什么奖金。有的大赛举办者要求参赛者每人交参赛费4—5元,若按一万人计算,则参赛费高达4—5万元。据了解大赛主办单位实际开支寥寥,而剩下的一大部分参赛费都到哪里去了呢?若这样下去,势必使硬笔书法赛事走向畸形,希望社会有关部门对此能引起重视。
浙江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工会 孙兴海
调查附记
书法——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增多,为书法的发展开拓出广阔的新天地。
1981年5月9日,中国书法家协会正式成立。此后,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书法组织,爱好书法的人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各种类型的书法大赛也应运而生。据统计,近年来,上海、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海南、江西、四川等地举办过“全国性”的大赛。各类书法大赛无疑起到了推动我国书法发展与普及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在这众多的大赛中,不乏有挂着“书法大赛”之名,行捞取钱财之实的事;也有借机向参赛者收取各种费用、实物,中饱私囊的人。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同志向记者介绍,随着“书法热”出现,以办“书法大赛”为名,乘机捞钱的不良现象确实存在。一些人利用大多数书法爱好者没有参加比赛、特别是参加高水平比赛的机会,因而对各类比赛十分热心,希望能获奖的心理,搞这样、那样的大赛。有的还盗用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欺骗参赛的人,让参赛者认为,这是高水平的比赛;有的打着“弘扬民族文化”的旗号,以壮声威。这些人收到参赛者的报名费和作品之后,不但不认真评选,甚至有的还把参赛作品变成商品,拿到农村或城镇出售,欺骗那些不识作品质量高低的书法爱好者。
对于在书法大赛中出现的这种不正之风,书法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都十分气愤。中国书法家协会负责人说,今后凡是没有中国书法家协会认可的公章而以中国书协名义进行的大赛,出了问题,概由其主办者负责,中国书协还要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我国的书法艺术得以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董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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