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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不严格债务纠纷找上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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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公章管理不严格债务纠纷找上门
近年来,一些单位因公章管理不善,招致债务纠纷的问题增多。
假公济私滥用公章。某公司会计林某利用管理印章之便,在其弟向银行借款50万元的担保合同书上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其弟做生意亏损,银行便从这家公司账户上扣除借款本息51万余元。这家公司认为,这一担保行为是个人违法犯罪,不应影响公司利益,但受理此案的法院判决银行扣款合法有效,其依据就是担保合同书上盖有这家公司的公章。
利用承包乱用公章。某干休所服务社与个体户谢某进行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服务社为谢某办理集体性质的营业执照经营百货,谢某每年向干休所交纳4000元,一切经营责任及债务由谢某个人承担。谢某以服务社的名义向银行贷款8万元,并盖上了干休所的公章。此款逾期没有归还,银行即要求法院让干休所返还借款本息。法院判决干休所承担还款11万元的民事责任。
不法分子盗用公章。叶某为某招待所翻修房屋时,发现了该所一枚旧公章,便盗用此章与其它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叶某因违约欠款15万元,对方即以招待所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加盖在合同上的公章,系叶某盗用,此章已废止,故裁定招待所不承担民事责任。尽管如此,招待所为应付这场官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还受到了上级机关的通报批评。
因公章管理不善而招致经济债务纠纷的后果是严重的。既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这些单位的声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严格公章使用手续,对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者予以必要的处分。
广州军区武汉军事检察院 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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