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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体制的一项崭新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谈产权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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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5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体制的一项崭新工作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谈产权登记
本报记者李建兴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就此,记者专门走访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问: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
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哪几种?
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
问:为什么要对企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
答:主要为了体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落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的经营权和经营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当前,重点是解决企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产权归属不清、定性不准、帐实不符、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问:产权登记主管机关是谁?
答:产权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问:产权登记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问: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是:1、资产总额,2、国有资产总额,3、国有资本金总额,4、企业、事业单位名称,5、地址,6、负责人,7、经济性质,8、主管单位。
问:产权登记的试行情况怎样?
答:1990年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试点。一年多来,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进行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已试登记的地方企业62700多户,登记国有资产2620亿元,中央直属企业380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135亿元。通过试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已经初步显示出来。各地普遍反映,开展产权登记,使全社会的产权意识得到了增强,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也得到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善、流失严重、权益被侵蚀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由于产权登记与工商登记配合进行,使产权管理与工商管理工作相互支持,共同得到强化;通过产权登记搞清哪些企业单位占用了国有资产,按帐面计算占用了多少,这有利于确定清产核资的范围,为清产核资作了必要的准备。通过产权登记,能够初步明确企业单位占用国有资产的经济责任,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通过产权登记,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问:今年后几个月和明年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有何安排?
答:今年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产权登记工作的第一年,即初始产权登记。今年的初始登记工作要求在10月底之前结束,11月底以前收尾。对今年已先行登记的企业,一般不再重新办理,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按照新发布的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作必要的修正、调整和处理。从明年起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要在上半年结合工商年检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上报及审批工作一并进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企业单位的国家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并作为审定产权登记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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