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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化工研究院改革分配办法以贡献大小定报酬不称职高工被解聘,成绩显著者获晋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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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天津化工研究院改革分配办法
以贡献大小定报酬
不称职高工被解聘,成绩显著者获晋升
据新华社天津电 (记者张淑英)天津化工研究院通过8年改革,树立了“以贡献大小定报酬,不以劳动性质论高低”的新的按劳分配的观念和制度。1991年,科技人员中获奖金最高的为3万元,最低的不过300多元,工人最高的也拿到8000元。去年全院科研成果创造的社会效益达10亿元。
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近千名职工中有630名科技人员,200多名工人。1984年开始进行科研体制改革:无论是脑力劳动者还是体力劳动者,都实行按劳分配,谁给国家创造的价值高,谁的报酬就高。科技人员以转让技术成果为主,创造的价值高,他们的收入也多。1991年有20多人的收入超过万元。由一位高级工程师承包的氯酸盐电解槽项目应用到生产后,近两年共节电4800万千瓦时,多产氯酸钾9600吨,创经济效益6240万元。这个项目已使化工研究院获纯收入120万元。按照院里承包合同,这个组人均提奖2.3万元。
一部分科技人员的较高收入不仅未在工人中引起思想波动,反而加深了工人对科技人员劳动价值和对事业发展作用的理解。老工人李永昌说,过去工人之所以对有些做法有意见,是由于不以贡献大小为标准,总以知识分子和工人来划线。其实知识分子中既有能干的,也有不能胜任的;同样工人中有贡献大的也有贡献小的。如今大家都处在同一个竞争环境中,凭本事吃饭,公平合理多了。
化工研究院实现按劳分配的基础是科学的考核,共制订了37个内部考核规章,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改“大锅饭”为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重奖重罚。对于已聘任的人员,凡在一年内实际贡献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警告,2年达不到要求的“亮黄牌”,3年达不到要求的解聘;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则续聘或破格晋升。为鼓励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到生产中去,研究院还增设了选题奖、扩试奖、工业化奖。到目前为止,已有7名高级工程师被解聘,36名科技人员被聘任或破格晋升为高级工程师。
编后
许多科研单位长期为内部报酬分配问题所困扰,经常听到对“脑体倒挂”的议论,对“开颅的不如剃头的”的抱怨。天津化工研究院的改革至少给我们两点启示:研究机构可以先从自身内部做起;只要结合具体条件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科研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搞得很和谐。这项经验可供开发型科研单位借鉴。当然,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探索性的劳动,有自己的特点,有失败的可能。如何完善其考核办法,还须在改革实践中创造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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