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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失窃报案少盗贼作案更猖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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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引以为戒征文

公民失窃报案少
盗贼作案更猖獗
最近,我院破获了两个盗窃团伙。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两伙窃贼在两年时间内四处流窜,分别作案39次、37次,犯罪金额高达5万元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多万元。然而,案发后公安机关均只接到7次报案。报案太少,无疑是犯罪分子作案猖獗的原因之一。
受害方不去报案,主要是出于以下几种心理:
不愿报案。由于当前盗窃案件发案率高,犯罪分子手段狡诈,隐蔽性强,加上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警力不足等原因,不少盗窃案不能及时侦破,一些人因此心灰意懒,抱着“吃一回亏算了”的心理,不愿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想报案。一些人发现公共财物被盗或集体财物被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无动于衷。
不敢报案。一些人明知或怀疑是何人作案,但惧怕报案后招来报复,于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敢怒而不敢言。
不屑报案。由于被盗物价值不大,受害方不屑一顾,甚至心安理得,暗暗庆幸。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公私财产不受侵犯,并在刑法中规定了对侵犯财产罪的惩罚措施,公民应珍惜这一权利。当公私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后,理应及时报案。打击盗窃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工程,要多方配合,只有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才能快速行动,及时破案。否则,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带来更大危害。
江西新建县人民检察院 胡次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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