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黑龙江颁布三十六条知识分子政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08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黑龙江颁布三十六条知识分子政策
本报哈尔滨电 记者武培真报道:黑龙江省日前公布确保知识分子正当权益、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36条政策。
政策规定,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办技工贸、科农贸实体,优先安排贷款;属于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转让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科技成果转让和技术出口所创外汇,5年内全额自留。
政策规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权益的情况下,业余时间搞第二职业,所得收入全部归己;工作时间(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前提下)搞第二职业或兼职,收入与单位分成。
在职称评定方面,政策明确指出,在学术、技术和管理上有贡献的中青年,可以破格晋升,不受指标限制。
为鼓励科研、留学生回国做贡献及出版重要学术著作,政策规定,对于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的课题,对留学生回国从事科研,对于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对于优秀学术著作出版,都设立专项资助资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