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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长白山森工局全部试行林价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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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0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有林区重大改革措施出台
长白山森工局全部试行林价制度
据新华社长春7月8日电(记者范向群)吉林长白山国有林区的林木生产,在产品经济轨道运行42年之后,于今年初转入商品经济轨道。
这项重大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实行林价制度。全民所有制的森工局必须事先向国家买青山,才有森林采伐权和经营权;营造的幼龄林则可按商品出售,由国家验收后购买。当地群众把这项改革称为“上买青山,下卖青苗”。
长白山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和主要的木材生产基地之一,现有17个森工局。经林业部批准,去年有两个局试行林价制度,今年其余的15个局也都加入试点行列。
长期以来,我国的森林资源不被当成商品,实行无偿采伐利用。在国有林区建立的森工局,作为企业,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无偿采伐森林和经营木材,同时又代表国家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使用实施管理和监督。这种产品经济的经营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木材生产成本缺少林价部分,导致木材价格偏低,培育后备森林资源的资金严重短缺;营造林的成果不是商品,人们只顾投入,不关心产出;企业管理粗放,监督“软化”;受眼前经济利益驱使,企业浪费资源和过量采伐的现象难以杜绝。
目前试行的林价制度是森林资源消耗的补偿制度。它把林木生产纳入商品化管理,可以避免产品经济模式的种种弊端;保障国家有充足的森林资源再生产资金;通过买卖关系,促使企业合理采伐和节约使用森林资源,注重造林质量,加快培育后备森林资源。
大石头、三岔子两个森工局去年试行林价制度取得令人鼓舞的成果。大石头局节约森林资源一万立方米左右,仅减少木材损失就多创效益56万元。三岔子局实行林价制度后,一年节约垫道材将近两千立方米;工人采伐尽可能降低伐根,增加出材率;伐区应运下山而未能运下山的倒木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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