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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旅游企业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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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1
第2版(经济)
专栏:中国友好观光年

北京扩大旅游企业自主权
本报北京7月10日讯记者施明慎报道:北京市旅游局日前决定,向饭店、旅行社、出租汽车公司等旅游企业进一步下放四方面的权力。
今年以来,北京市旅游业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上半年接待海外游客78.0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40.75%;旅游外汇创收4.5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1%;两项均创历史最高水平。饭店出租率明显回升,建国、台湾、西苑等140多家主要饭店的平均出租率连续三个月超过70%,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个百分点。国营企业上半年实现利润80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合资饭店上半年比去年同期少亏损1.6亿元,经营毛收益实现3.4亿元。
下半年北京市旅游局下放给企业的四方面的权力包括:价格制定权:饭店可以根据淡旺季客源变化的情况自行确定客房、理发、健身及临时性娱乐活动的价格。咖啡厅、酒吧的各种饮料,价格也均由企业自定。旅行社可以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情况,自行确定综合服务费价格。工资、奖金分配权:企业可以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奖金的使用和分配形式。劳动人事管理权:鼓励企业采用多元化的用工办法,打破传统模式,积极采用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郊区工、外地工、外籍工以及各种用工方式。经营投资决策权:鼓励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闲置国有资产(如场地、设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再投入,以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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