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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代表周家良遭非法拘禁公安部严肃查处要求干警不得再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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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4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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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代表周家良遭非法拘禁
公安部严肃查处要求干警不得再犯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从公安部监察局获悉,公安部最近严肃查处了蚌埠市人大代表周家良被长春市公安干警非法拘禁一案,并发出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中吸取教训,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
去年8月,长春市粮食局曙光粮管所与安徽省怀远县梅桥粮油工业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今年2月,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洪才等人,在基本事实没有查清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对梅桥粮油工业公司经理周家良实行收容审查。2月27日刑警焦春生、王树海抵达蚌埠,将正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周家良收审。当周家良表明人大代表身份后,焦、王两人既不中止执行收审,也不向上级报告,将周强行拘禁,押往长春。直至8天以后,经蚌埠市、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干预,指出此事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才将周家良释放。
公安部得知此事后,立即派出调查组前往长春、蚌埠,会同吉林省公安厅进行了严肃查处。目前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的贺洪才、焦春生等人已移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和吉林省公安厅已责令长春市公安局作出认真检查。长春市公安局和吉林省公安厅已派员向周家良当面赔礼道歉,并依法赔偿了损失。
公安部在发给全国公安机关的通报中指出,贺洪才、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周家良代表,是一起蔑视法律、侵犯公民和人大代表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保护人大代表的人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早有明确规定。贺洪才、焦春生等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收容审查的规定,而且违反了国家保护广大公民和人大代表人身权利的法律规定,这是不能允许的。公安部曾多次强调,严禁各级公安机关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长春市公安局的行为也违背了公安部的这一规定。
公安部通报指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长春市公安局刑警队某些干警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一案,说明少数公安干警法制观念相当淡薄,执法水平不高,同时也暴露了某些公安机关对干警的教育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干警,必须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认真学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和保护广大群众和人民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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