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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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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4
第1版(要闻)
专栏:短评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长春市公安局两名干警非法拘禁蚌埠市人大代表周家良的事件,发人深思。公安部对这一案件的严肃查处再一次表明,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得到日益加强的今天,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违法的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的根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律赋予每个执法者的神圣职责。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洪才等人非法拘禁人民代表周家良,这就公然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不受非法拘禁、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对这种执法违法的行为,不严肃查处,就不能有效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就成了空话。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的这种崇高的法律地位和肩负的重大责任,决定了他们必须享有的特别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有关的法律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民警贺洪才等人的行为是明目张胆地对人民权力的践踏,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公然蔑视。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集中精力加快经济建设的新时期,要求公安、司法机关通过自己的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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