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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评价标准 建立保障机制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有章可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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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4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规范评价标准 建立保障机制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有章可循
本报讯 山东省济南市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监督保障机制,使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实现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近年来,济南市总结经验,制定了关于文明单位评选的意见、文明单位命名表彰办法、文明单位奖励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确定了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规定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已获荣誉称号的,每年一律重新参加评选,符合标准的保留荣誉称号,达不到标准的撤销称号,收回匾牌。还规定对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市级文明单位给予物质奖励。这些规章制度的施行,激发了泉城人的争创意识。许多单位制定了争创文明单位目标责任制。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由行业自主竞赛形成为市联动、一体化推进的格局。
在规范文明单位创建评价标准的同时,济南市做到了有章必依,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依据条例给予物质鼓励和精神奖励。两年来给连续3年保持先进荣誉称号的67名党政干部晋升一级工资,给130名同志记功,授予129人先进工作者称号,一大批被命名为省、市文明单位的企业获得奖励。对不再符合标准的坚决撤销称号,两年间共有6个单位被撤销荣誉称号。
济南市依据这些规章对精神文明单位实行经常化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文明单位的情况,总结推广一批在改革开放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去年,济南推出先进典型8个,作巡回报告20场,听众2万多人。
 (李昌军 王志臣 王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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