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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写繁体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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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请不要再写繁体字
本报记者 李晋鸿
根据读者来信,记者就繁体字回潮问题进行了调查。
文字改革遇到严重挑战
近年来,一股“繁体字风”几乎吹遍我国各地:用繁体字书写的店名、广告、商品的名称、产品说明书、国产影视片的片名和演职员表等,像“赶潮”似的大量出现,而且呈上升趋势。前不久,河南信阳市举办了一个茶叶节,会场上、街面上繁体字大书特书。广东省繁体字更时兴,甚至省级一些政府机关大牌子也用繁体字书写,似乎不用繁体字不足以标其“雅”。
繁体字回潮使我国的文字改革成果遇到了严重的挑战。那么,“繁体字风”是怎么刮起来的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字应用管理司司长王伯熙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来自港、澳、台地区的繁体字渗透。改革开放以来,这些地区的商品涌入内地,而那些商品的名称、商标、说明书和商品广告都是用繁体字印刷的。特别是台湾方面,在大陆登广告一律用繁体字。二、不少书法家给商店、饭店、建筑物等题写牌匾时使用繁体字,某些名人题字也用繁体字,造成了无意识的示范作用。像“东安市场”、“北京市百货大楼”等都是由有名的书法家写的,其中的东、场、货、楼四个字用的是繁体字。有的商店为赶“时髦”,不惜花重金把简化字的店名改为繁体字。三、涉外经济部门、对外宣传部门在出口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等方面都使用繁体字。在这种情况下,国内许多厂家群起效仿,不出口的商品名称也使用繁体字,以抬高身价。
1956年1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公布《汉字简化方案》。决议规定,在简化字公布后,除了翻印古籍和某些特殊情况外,原来的繁体字应该停止使用。30多年来,简化字在统一文字、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繁体字泛滥,发展下去势必造成文字使用上的混乱,进而影响我们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简化汉字是我国既定的方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绝对不能动摇。
澄清错误认识
“繁体字风”的兴起还与人们的某些错误认识有关,必须加以澄清:
涉外经济单位、对外宣传部门的一些同志误以为大部分海外华人只认识繁体字,使用繁体字有利于与外商、海外华侨和港澳商人做生意。其实,目前繁体字使用多的地方只有台湾和港澳地区,东南亚一些使用汉字的国家都在积极推广简化字。新加坡曾派出专家进行调查,最后经过论证,确定采用我们的简化汉字方案。联合国文件的中文文本,使用的是非常标准的简化字,西方国家的中文印刷品都用简化字,大部分外国留学生学的是简化字,近一二十年出国的人员用的也是简化字。港、澳地区在六七十年代主要销售的是简化汉字出版物,即使在台湾也是印刷体、手写体并行,手写体中夹有大量简体字。我们推行的简化字字形,是对汉字历史的合理继承和发展,许多字是从繁体字的草书楷化而来,在民间早已流传,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因此,认识繁体字的人来识简化字根本不成问题。据《语文建设》刊载,某研究机构对未接触过大陆简化字的台湾留美大学生进行动态测查,结果这些大学生认读简化字的正确率是95%。因此,认为商品名称、商品广告用简化字影响与海外华侨、港、澳、台商人做生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一些人认为简化汉字违反和破坏了汉字演变的规律,主张恢复繁体字。对此,国家语委主任柳斌讲:“凡是对汉字发展历史有所了解,又不怀成见的人都知道,汉字从甲骨文到楷书的数千年演变过程,主要是朝着简化的方向发展。简化汉字不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而是从古就有的,我们只是顺应汉字发展趋势,做了集大成的工作,并使它制度化了。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集中了当年将近20万人次的专家、学者和广大群众的智慧,并参考了古代与近代简化汉字的优秀成果。把繁体字说成是汉字的演变规律,是不了解汉字的发展历史。”最近,日本建议把他们的简化汉字与我国的简化字统一,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们简化汉字的成功。预计到1995年,亚太地区将实现“无纸张贸易”,完全用电子计算机交换信息,而简化字在电脑技术运用中要比繁体字方便得多。可见,简化字的方向更适应经济现代化的需要。
一些人说,繁体字书写出来好看,书法用简化字写不美,因此主张不用简体字。要求文字规范并不是禁止使用繁体字。在个人交往和书法艺术中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面向公众的用字都应规范化。如商店名称、广告等属于社会用字,书写者自以为美的字别人未必喜欢,有的甚至写繁体字让人看不懂。所以,搞书法的人应该使用规范字。北京市语委办公室的同志最近对本市的42座立交桥桥名进行了调查,发现有3/4以上的桥名用字不规范,其中用繁体字书写的有26座。桥名是交通标志,不用规范字,怎么让群众认?
执行规定刻不容缓
要想刹住目前盛行的繁体字风,除了消除人们的误解和偏见外,加强社会用字、出版物用字等方面的法规建设也刻不容缓。国家语委在1987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明确规定:各类地名、电影、电视剧的片名、字幕、演职员表及广告,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用字必须合乎规范,不得使用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但是,这些文件却没有规定不使用规范字要承担什么责任。北京市语委办公室的同志坦率地说:“三个文件规定都是弹性文件。因为没有‘尚方宝剑’,语言文字工作者在做这项工作时感到困难重重。”据了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目前正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条例,其中与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条例(讨论稿)》已成型。《北京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也在拟定中。这些条例、规定一旦通过后,都具有法规效用。人们还希望名人及书法家们在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方面带个好头,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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