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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更多更好更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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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5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深化司法行政改革
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更多更好更活
新华社长春7月14日电 (记者史湘洲)我国的律师、公证、劳改劳教等司法行政工作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队伍,完善制度,以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记者从正在长春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自恢复以来,已有了巨大的发展。目前,全国共有从业律师4.23万人,公证人员1.59万人。10年中,聘请法律顾问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增长了300多倍,达12.8万多家。
司法行政工作为经济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1991年,全国律师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40亿元,公证机关制止违法行为9000余起,涉及金额120亿元。
据了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法律服务的领域更加广泛,专业性越来越强,涉外法律服务将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为此,这次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提出,司法行政工作要进一步扩充队伍,提高素质,完善制度,以更多、更好、更活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据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改革措施是:
在律师工作方面,加快建立以国办所为主体,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存和发展的服务格局;大力发展律师队伍人数,包括以优惠政策吸引在国外留学的法律大学生和专业人才从事律师职业;加强对在业律师的专业培训,提高参与经济活动特别是外向型经济活动的能力;做好外国律师在我国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
在公证工作上,发展和壮大公证员队伍;更多地办理有关加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新上项目的公证;加快公证立法;改善公证管理体制和内部机制,进一步扩大公证处的自由权。
劳改劳教工作要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造和企业的改革,建立起能够体现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国家政权的监管工作体制和能够适应商品经济需要充满活力的劳改、劳教经济管理体制。
在法学教育中,改变单纯从高中毕业生中招生、不适应政法工作要求的现状,加大有关商品经济和国际经济法的课程或讲座;在基层工作上,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社情报告制度、共同调节制度、民间纠纷处理制度等,建立起适应城乡经济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和人民调节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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