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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流通体制改革又有大动作百户国营商业供销企业进行综合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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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广东流通体制改革又有大动作
百户国营商业供销企业进行综合改革
据新华社广州电 (记者陆敏)广东流通体制改革又有大动作,全省100户国营商业供销企业日前经省政府核准,将作为首批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享受有关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尝试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探索新的经营方式。
试点期从今年开始,暂定为4年。这批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将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经营自主权;引进“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步完善企业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重新构造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商品经营方面,允许企业不受行业、区域限制,自主决定经营范围,调整经营结构,选择经营方式和市场。商品作价方面,实行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允许企业随行就市,自主定价。分配方面,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工资不受总额限制,工资性津贴、补贴全部计入工资总额。企业可自定分配形式、标准和办法。经税务部门核定,可适当提高工资调节税的起征点。企业可在社会上公开招工、招聘,择优录取。经人民银行批准,企业可以按一定的比率发行债券。可以在企业内部推行“内部结算中心”,内部自行融通资金。企业固定资产维修,可以自行决定,其费用在规定提取的修理基金中列支。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维修不得挤占经营性固定资产修理基金。流动资产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冲减损益。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或生产的需要设置机构,确定编制,配备人员,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强求企业设置对口机构,也不得通过企业内部对口机构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可以转让、租赁、抵押、拍卖国家(集体)授予其经营的固定资产,其收益留给企业,并可以用于抵补历史欠帐,或用作企业的更新改造。对有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帮助他们申请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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