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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安排今后三个月的农村工作 使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集中力量进行农业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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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02
第2版()
专栏:

中共河北省委安排今后三个月的农村工作
使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集中力量进行农业生产
今年一、二月间,河北省许多地方干部“生产第一”的思想很不明确,因此忽视了对于农业生产的领导。他们常常把贯彻婚姻法、扫除文盲等工作和生产平列起来,那个部门催得紧就做那个部门布置下来的工作,结果就把春耕准备工作挤到了次要的地位。自三月三日中共河北省委发出加强春耕生产的指示以后,区以上各级领导干部都明确认识了春耕生产是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但是,许多地方对于各项工作还缺乏妥当的具体的安排,结果还是不能保证把春耕生产做好。四月以后,各项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要划乡、贯彻婚姻法、试建民兵基干团、整党建党、扫除文盲、整顿基层合作社代表会、召开青年团代表大会等等,如不妥当加以安排,将使领导又陷于被动;而春耕播种就要普遍开始,如对春耕生产领导不力,就要犯严重的错误。因此,中共河北省委三月二十五日再次发出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指示。指示中规定:春耕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不能有任何动摇;其他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并结合春耕生产来进行,凡是影响和障碍春耕生产这一中心任务的任何工作,都应改变、推迟或缩小甚至取消原来的计划。任何业务部门向农村布置任务都须经县以上同级党委或省人民政府主席、专员、县长批准,不得直接下达区村,以切实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在春耕农忙季节,农村中应停止一切妨碍生产的会议,也不得任意抽调乡村干部到上面来开会或进训练班,以免违误农时。所有一切在农村中的、不论来自何地、为何工作而来的干部,首先应是帮助群众生产,务使群众力量集中做好春耕。根据中央指示,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斗争,在四、五、六月份主要在专区、市以上机关中进行,县以下可全力转入生产中去。但在布置工作中,应结合对过去工作的检查,具体地交代工作任务、政策方针及具体办法,坚决防止官僚主义与命令主义,以改进领导。对重大的典型案件、违法乱纪的行为及群众来信中的主要问题,仍应及时进行个别处理。
指示中把今后三个月的农村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
一、原订四月份进行的划乡工作,要改为以春耕生产为主,个别进行划乡工作的典型试验。
二、查田定产的重点试验工作,由省财政厅直接领导,由所属一部分财政干部参加,按不同类型,在全省选几个典型县进行,并减轻原计划的分量,不是每个专区都进行。由省人民政府具体布置。
三、贯彻婚姻法运动在三月底至迟要在四月十日前告一段落,作出经常贯彻的计划,转入经常工作。已经做完的,也不必猛然“收兵”,应即结合生产继续进行总结;但必须于四月十日前结束,完全转入生产。在贯彻婚姻法运动的结束期间,更应抓紧领导,务使这一运动贯彻始终,努力争取做到符合中央指示的标准,并使运动及时转入经常化。
四、每专区两个县建立民兵基干团的试验工作,目前不进行。待六月以后另行通知。
五、扫除文盲工作必须与生产密切结合进行,不得耽误生产。过去开展的面过大、群众有意见的,应坚决收缩和推迟,把不能坚持的班次停下来;其他正在突击阶段的,应在每日晚上缩短时间进行;已进入巩固阶段的应改为隔日晚间进行,占时间不宜过长。在职干部扫除文盲应按照具体情况,需推迟的推迟,从长打算,要选择时间进行;正在巩固阶段的,应抓紧经常学习。
六、农村整党即将告一段落,进行结束。所有抽借的干部,一律于三月底前回原部门;全省一万一千余名组织员,可分为三期轮训。在没参加轮训期间,则投入领导生产与划乡工作。党代表会议在夏季前不召开。
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得耽误生产;供销合作社的整顿工作也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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