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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中美联合公报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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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7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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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中美联合公报简介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2月28日是中美两国上海联合公报发表20周年。继1972年2月发表联合公报之后,两国又于1978年12月16日和1982年8月17日相继发表了建交联合公报和“八一七公报”。这3个联合公报是发展中美两国关系的基础。现将3个联合公报介绍如下:
1972年中美上海联合公报
1972年2月,应周恩来总理的邀请,尼克松总统访华,并于2月28日发表上海联合公报。双方声明,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外交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根据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际争端应在此基础上予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中方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美方声明:美认识到“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美确认最终要从台湾撤走其全部军队。
1978年中美建交联合公报
1977年卡特任美国总统,宣布中美关系是“美国全球政策中的一个中心因素”,强调要按上海公报“一个中国”的原则实现中美关系正常化。经过多次会谈,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美方接受了我“断交、撤军、废约”三原则,两国于1978年12月16日发表了建交联合公报以及两国政府各自的声明。联合公报宣布,中美于1979年1月1日起建交。美在公报中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中双方共同确认的各项原则。中美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在对方首都互设大使馆。卡特政府于1979年1月1日同我国建交的同日,宣布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同年4月撤走全部驻台美军,并于1980年1月1日正式终止与台湾签订的“共同防御条约”。
1982年中美八一七公报
1982年8月17日中美两国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简称八一七公报。公报宣布双方达成了分步骤直至最后彻底解决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的协议。
联合公报重申了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指导中美关系的根本原则:中国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美国重申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并承诺: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中美建交后几年的水平;逐步减少对台湾的武器出售;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这一问题。
同日,中国方面就联合公报发表声明指出,根据上海公报和中美建交公报的原则,美国本应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由于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声明还指出,美国还承诺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售台武器问题,其含义当然是指美国售台武器经一段时间就必须完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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