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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还是私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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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8
第7版(国际副刊)
专栏:域外社情

交出还是私留
在美国国会众议院,由于议席的重新分配和议员透支丑闻等原因,许多议员决定不再参加一九九二年的竞选。于是,这些行将退休的议员将面临一个重要抉择:如何处理手头的“竞选资金”?将它们交出,还是私留?
根据美国联邦竞选金融法中的“老祖父条款”,议员在退休时,有权决定其尚未用完的“竞选资金”的前途:捐给慈善机构,或留作己用。鉴于“竞选资金”并非议员自己的资金,均来自纳税人的税款或他人捐赠,且款额都较大,“老祖父条款”早在美国引起非议。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三十日,美国国会迫于舆论压力,对“老祖父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只有一九八○年以前就已在国会的议员,才可将“竞选资金”转为个人资金。该条款的生效期为一九九三年。由于今年是原“老祖父条款”有效期的最后一年,且退休的议员又明显多于往年,“竞选资金”问题再次成为美国报刊的主要报道内容之一。
据统计,国会众议院内一九八○年前就已在位的议员现有一百六十六名,他们手头的“竞选资金”数额高达四千一百万美元。其中个人拥有“竞选资金”在七十万美元以上的议员就有七个。
前不久,密执安共和党议员威廉·布鲁姆菲尔德宣称,他在国会就职三十六年后将于今年退休,其“竞选资金”为六十五点五万美元。但他不打算留下私用,而是决定用这笔钱建立一个基金会,用于资助慈善和教育机构。然而,迄今为止,步其后尘的议员寥若晨星,大部分议员仍持观望态度。也有少数议员依然我行我素,断然宣布将“竞选资金”归为己有。 (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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