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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上半年处分违纪党员二千一百六十一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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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19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黑龙江处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
上半年处分违纪党员二千一百六十一人
本报讯 记者武培真报道:中共黑龙江省纪检委日前宣布:班显尧、黄可祥、申勇、叶福东、崔育、刘志超、那凤廷等7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因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和嫖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有的还将被绳之以法。今年上半年,全省2161名党员因违纪受处分,其中336人被开除党籍,91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桃山林业局副局长班显尧,落选后担任该局赴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采伐火烧木指挥部总指挥,于1989年4月与秦西明、张礼臣私分木材款152097元,班显尧得105097元。到1989年8月,指挥部撤点时,班又制造丢账假象,侵吞公款595575元。这期间,班还将指挥部价值3246元的录像机据为己有,将票据在指挥部核销。从1989年2月到1990年1月,班先后4次向桃山林业局负责人行贿共48000元。根据班的问题,中共伊春市委决定开除其党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桃山林业局另一副局长黄可祥落选后个人承包采伐火烧木,桃山林业局长卢守安故意为其放宽承包条件,使其获利19万元,黄以两万元答谢卢守安。黄可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黑龙江省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经理申勇,从1989年至1990年先后挪用公款38万元帮亲友经商,加之滥用职权、工作失职、弄虚作假,致使该公司10万元注册资金被骗走,公司亏损66.7万元。申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于此同时,哈尔滨粮油机械厂副厂长叶福东、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党委副书记崔育、松花江林管局哈尔滨木材转运站主任刘志超,分别因收受贿赂7000元、1.1万元和3.2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48年参加工作、1950年入党的牡丹江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那凤廷,因嫖娼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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