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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台湾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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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1
第4版(要闻)
专栏:

台湾“立法院”正式通过
台湾与大陆人民关系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院”16日正式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台湾当局从1988年着手研拟这项“条例”,历时4年,经过18次“立法院”会议讨论,终于通过。“条例”共有6章、96条,内容涉及两岸民间的各种交往和交流,包括通讯、通航、投资、贸易、婚姻、继承等问题。
据称,这项“条例”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作为台湾当局处理两岸各种往来的基本“规范”。
台湾报纸评论说,这项“条例”虽然采取了某些放宽两岸交往交流限制的措施,但仍然是“禁罚”多于“倡导”,“限制”多于“开放”,落后于两岸关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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