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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台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台办发言人向记者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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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台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台办发言人向记者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李庆洲,今天就台湾当局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一事向本社记者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我们注意到台湾当局最近通过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众所周知,台湾当局制定这个《条例》所依据的所谓“法统”,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已不复存在。台湾当局仍旧坚持这个“法统”,是无助于消除隔阂、实事求是地解决两岸关系中所存在的问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当局以“一国两地区”作为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的政治基础,其实质仍是在推行“一国两府”,这是同国际公认的一个中国的原则相违背的,我们决不能接受。
近年来,在两岸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不断发展,这是人心所向,潮流所趋。台湾当局在这个《条例》中采取了一些放宽两岸交往交流限制的措施。这是值得欢迎的。但是,应该说,放宽两岸交往的步子走得太小了。《条例》依然坚持“三不”政策,阻挠直接“三通”。《条例》的许多规定,不仅远远落后于两岸交往的现实,而且用立法形式限制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这完全违反两岸同胞的共同愿望,我们是反对的。
我们一贯主张,根据两岸人民的意愿,早日实现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扩大交往,密切联系,增进共识,繁荣民族经济,造福两岸人民;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谁也不吃掉谁,双方共同努力,通过谈判逐步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希望台湾当局顺乎民意,拆除人为障碍,为发展两岸关系、人民交往、经济合作多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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