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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成朝鲜停战、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努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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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05
第1版()
专栏:社论

为促成朝鲜停战、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努力
迅速实现朝鲜停战,争取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以维护和巩固世界和平,是中朝两国和苏联以及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人民的一贯主张。为了贯彻实现这个主张,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了巨大的努力。现在,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对于美军总司令克拉克在二月二十二日来信中所提出的关于在战争期间先行交换双方病伤战俘的建议表示同意,并建议双方代表立即恢复谈判;我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分别发表声明,一致同意交换病伤战俘的建议,并提议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而将其余的战俘转交中立国,以保证对他们的遣返问题的公正解决;苏联外交部部长莫洛托夫也发表声明,表示苏联政府对于中朝两国政府的这种崇高举动完全赞同,并表示愿意尽力促其实现。这又一次表现了中朝两国和苏联的团结一致并坚持和平政策的不可动摇的立场。
早在一九五○年八月四日,苏联驻联合国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提案,我国周恩来外长在同年八月二十日致电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支持苏联的提案。周外长当时便指出:“朝鲜问题是必须而且能够得到和平解决的”。直至我国的安全因朝鲜战争的扩大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我国人民才起来抗美援朝,其目的也还是为了保卫和平;而且,就在朝中人民军队不断胜利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坚决主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我国代表伍修权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发言中关于朝鲜问题的建议,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国周恩来外长的声明,一九五一年一月十七日我国周恩来外长复联合国第一委员会电,同年二月二日周外长的声明以及以后的各次声明,都坚持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一贯主张。
一九五一年七月,在苏联驻联合国代表的提议之下,开始了朝鲜的停战谈判。在谈判过程中,我方代表始终表现了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达成协议的精神。在谈判的议程上,在军事分界线问题上,在停战和监督问题上以及在战俘问题上,我方都曾一再提出了各种公平合理的建议。正由于我方不懈的努力,才使全文六十三款的停战协定草案全部达成协议,其中包括按照日内瓦公约的原则所制定的关于战俘安排问题的九款协定,只剩下关于战俘遣返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如果美方不坚持所谓“自愿遣返”实即强迫扣留朝中战俘的主张,而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来解决遣俘问题,那末朝鲜战争早已结束,双方全部战俘包括病伤战俘在内,也早就遣返回家过和平生活了。但是,因为美方违反了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坚持“自愿遣返”实即强迫扣留朝中战俘,以致我方完全不能接受,而美方又片面停止了谈判,这就使朝鲜停战问题迁延二十个月以上仍然不能得到解决。现在,我方进一步提出的新的建议,已经为在朝鲜停止战争,并进而为和平解决朝鲜和远东其他问题打开了道路。如果美国方面具有谋取和平的诚意的话,则我方这个建议,是没有理由不能被接受的。
关于交换病伤战俘的问题,在双方业已达成协议的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第五十三款中,本来已经明白规定:“重病重伤战俘须予优先遣返”。而双方病伤战俘之所以至今还不能遣返,只是由于朝鲜停战谈判中断致此项协议无法实现的缘故。现在美方既然表示愿意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在战争期间先行遣返病伤战俘,我方由于对于病伤战俘的人道主义的关切,已经表示完全同意。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除受本条第三项之规定之限制外,冲突各方必须遵照下条第一项之规定,将经过治疗后适于旅行之重伤及重病之战俘,不论其数目或等级如何,遣返其本国。”
“在战争期间,冲突各方,应依有关中立国之合作,努力商定办法使下条第二项所列之患病及受伤战俘收容于中立国。此外,彼等并得缔结协定,俾将经过长期在俘之健壮战俘直接遣返,或拘禁于中立国。”
“根据本条第一项之规定有资格被遣返之患病或受伤之战俘,在战事期间不得违反其意志将其遣返。”这个条文中对于病伤战俘的遣返“不得违反其意志”的规定,是以作战双方军事行动还在继续的“战事期间”的情况为根据的,其目的在于保证病伤战俘不至被再投入战争。因此,我方同意按照这个条文的规定,首先交换双方的病伤战俘。这充分表现了我方一贯维护日内瓦公约的坚定态度。
随着病伤战俘遣返的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应该进一步对于全部战俘问题谋求合理的解决。正如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三月二十八日给克拉克的复信中所说的,“我们认为关于在战争期间交换双方病伤战俘的问题的合理解决,应当使之引导到全部战俘问题的顺利解决,使世界人民所渴望的朝鲜停战得以实现。”因之,我方所提出的新建议,就不但是为了解决病伤战俘的遣返问题,而且对于解决全部战俘问题采取了新的步骤。日内瓦公约第一百十八条规定:“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这个原则在朝鲜停战协定草案第五十一款中也已明白规定:“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战俘须尽速予以释放与遣返。此项战俘的释放与遣返须按照本停战协定签字前双方所交换并校正的名单执行之。”为使这个原则得以实现,金日成元帅和彭德怀将军曾在其一九五二年十月十六日给克拉克将军信中提出“必须根据国际惯例、一九四九年日内瓦公约和双方业已达成协议的朝鲜停战协定草案实行全部遣俘,其具体实施方法与步骤可在谈判中进行协商”。这一次我方的新建议,就是在坚持这个原则的立场上将战俘的遣返分成两个步骤来进行,这是一个让步。这个让步,正如我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的声明中所指出的:“我们这一提议,并非放弃了日内瓦公约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停战后战俘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的原则,也非承认了联合国军方面所说的战俘中有所谓拒绝遣返的人,只由于终止朝鲜流血战争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是关系到远东及世界人民的和平与安全问题,所以我们才采取这一新的步骤,准备将在对方恐吓和压迫下心存疑惧,不敢回家的我方被俘人员,提议在停战后转交中立国,并经过有关方面的解释,以保证他们的遣返问题能得到公正解决,而不致因此阻碍朝鲜停战的实现。”由此可见,我方关于解决战俘遣返问题的这个新的建议,是我方为了促成朝鲜停战并进而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进一步措施。
事实已经证明,我方的新建议,正如苏联莫洛托夫外长的声明中所指出的,是“再一次在达成关于停战和结束朝鲜战争的协议上表现了首倡精神”;“这种举动将得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热烈拥护”。我们已经看到,不但各人民民主国家的舆论都一致赞扬中朝方面的新建议,而且资本主义各国人民的舆论也表示热烈拥护我方的新建议。四月一日英国“工人日报”的社论说,“周恩来的建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建议并没有放弃它原来根据日内瓦公约的原则所采取的立场,也没有接受美国所谓有不愿遣返的战俘的说法;然而,中国政府为着世界的和平利益,提出了这个新建议。”法国“人道报”同日的社论也说,“法国人民群众普遍赞扬周恩来的声明。中国的建议受到广泛的支持,甚至使反动报纸也不得不表示支持。”比利时、丹麦、挪威、瑞典等国进步的报纸也发表评论,支持我国周恩来总理的声明。“印度斯坦时报”在四月一日的评论中也说,“这个建议提供了极其令人信服的证据,足以证明中国要求和平的真诚愿望。”显然的,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包括美国人民在内,都会有这种真诚的和平愿望的,但是,问题的解决还必须依靠谈判双方谋求和平的同样愿望和同样努力才有可能。朝鲜战争的长期事实完全证明,美国方面要以武力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应该看到,只有实现朝鲜停战并和平解决朝鲜和远东其他问题,才有助于世界和平与安全的维护及国际经济关系的正常发展,这对各方面都是有好处的。
我们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在一起,和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的各国人民在一起,和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民在一起,维护和平,反对战争。我们遵循着国际和平政策,确信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能够和平共处的。我们爱好和平,愿为促成朝鲜停战、谋求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努力,但我们对于一切企图继续和扩大朝鲜战争的阴谋,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我们并要加强各方面的努力,以防止任何延宕和破坏朝鲜停战谈判的行动继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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