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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复垦被破坏废弃的土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大都可以复垦为有用之地,且效益可观,目前的问题是复垦举步艰难,进展缓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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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28
第2版(经济)
专栏:建议

加强土地复垦
被破坏废弃的土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大都可以复垦为有用之地,且效益可观,目前的问题是复垦举步艰难,进展缓慢
我国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破坏土地现象十分严重,据我们调查和预测,每年仅因国营采矿、燃煤发电、建材生产等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破坏的土地,就有大约四五十万亩。目前,累计破坏的土地已达3000万亩以上。这些被破坏废弃的土地,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大都可以复垦为耕地、林地、牧地、水产养殖或建设用地,并可获得巨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如把3000万亩土地复垦利用,以50%恢复为耕地,即为1500万亩,亩产按300公斤计,每年增加粮食45亿公斤,可解决2250万城镇人口口粮;30%复垦为林果、牧业、水产养殖用地,即为900万亩;20%复垦为建设用地,即600万亩,可满足我国2至3年非农业建设用地,等于节约耕地600万亩。
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实施3年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进展十分缓慢,举步艰难。国外复垦率超过50%,而我国仅2%,且复垦质量远不如国外。其主要原因,一是缺少专项资金;二是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缺乏专管机构和人员,有关法规、政策难以落实。
为推动我国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第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土地复垦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土地复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从长远和全民族利益出发,认真抓好土地复垦工作。第二,建立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复垦基金来源,一是将生产过程中破坏土地的复垦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这部分费用所占比例很小。二是在被破坏土地上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要用于土地复垦。目前,这笔经费基本上没用于土地复垦。第三,建议国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解决土地复垦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强化土地复垦管理、监督、检查。第四,对土地复垦实行计划管理,并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复垦任务的行业、企业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考核内容范围。第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土地复垦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土地管理条例》或《土地复垦法》,把土地复垦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孙绍先、张国良、赵景逵等百名专家、教授、学者、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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