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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国手流失海外的法律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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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6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乒乓国手流失海外的法律思考
大批挟绝技的乒乓国手流失海外,造成我国乒乓球队人才缺乏,梯队断档。据权威的国家体委训练局的统计,这五六年来我国乒乓国手共流失了300多人。
接待中国外流选手最多的要算东邻的日本了。据披露,在日本各俱乐部里打球的中国选手已超过100名,著名的有王会元、何智丽等人;
以郭跃华领衔的德国“军团”有20多人,著名的有梁戈亮、施之皓、曹燕华、杨建华、李选觉以及后来从法国转来的谢赛克等人;
以胡玉兰领衔的法国“军团”有童玲、王小明等数十人;
以李赫男、张德英率领的美国“军团”也有30余人。此外,丁毅等人服役奥地利、屠泳就读花园之国瑞士、陈新华称雄英格兰、大个子重炮手周兰荪活跃在澳大利亚、“发球机器”刁文元甚至在袖珍之国圣马力诺也占有一席之地……
中国乒乓球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人才危机!
国家体委的有关人士普遍对我国乒乓球队目前的状况深表忧虑。在谈到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加强对运动队的管理时,一位领导说:纵观世界,不少国家对运动员的出国、转会等问题都有一套很严格的法律规定。运动员出走国外必须得到球队的许可并由球队收取一笔数额不小的转会费,而且每逢重大赛事,运动员必须回国效力。这样,人才既可以合理流动,国家和球队的利益又不致蒙受损失。但是,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规定,管理运动队,过时的管理方式造成了我国乒乓球队人才断档的危机。所以,要重振雄风,必须参照国际上流行做法,引进转会制、运动员经纪人制等,用法律手段来管理我们的球队。中国乒乓球队的现状,呼唤着法律的出台!(1992年第7期《上海法苑》宝田 陈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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