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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挥中信对外窗口作用 国务院就投资审批权、外债管理等作出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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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7
第1版(要闻)
专栏:

  继续发挥中信对外窗口作用
  国务院就投资审批权、外债管理等作出决定
本报讯 记者计泓赓从有关方面获悉:正当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由国际大厦迁至52层的京城大厦之际,传出了国务院关于中信公司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在决定中指出,中信公司作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试点,要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为国家多作贡献。凡不需国家综合平衡、投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境外自筹资金、不需国内担保和国家综合平衡等、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企业再投资项目,可以由中信公司自行审批。
关于外债管理,国务院同意中信公司“八五”期间对中长期外债余额实行在核定的外债余额内,多还多借,少还少借,不还不借,不得突破的办法。每项筹资的数量、时间、市场、牵头行、币种,中信公司可自主决定,但每项筹资都要向国家计委、外汇管理局备案。筹资利率如超过规定的幅度,则需报外汇局批准。
国务院还同意中信公司根据公司效益进行工资改革,并与住房改革相结合的意见,并同意进一步简化中信公司领导出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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