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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民证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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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06
第2版()
专栏:

关于选民证的说明
一、选民证的格式规定一种,分直写和横写两式。只印一面,背面不印。
二、一般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采用直写的格式。各少数民族地区得任择适合其文字形式与书写习惯的一种格式。
少数民族地区的选民证,应将选民证的名称和各栏的栏目,译成其本民族文字,加在汉文之上,即选民证格式第二式中画出括弧的地位。
三、选民证用纸不作统一规定,当地用什么纸方便,就用什么纸。
四、选民证一般由基层选举单位的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印制,基层选举委员会填发。如:乡、镇所用的选民证,由县选举委员会印制,乡、镇选举委员会填发;市辖区所用的选民证,由市选举委员会印制,区选举委员会填发。不设区的市所用的选民证,得由其同级选举委员会印制。
五、选民证纸张的大小,一般规定为:11×8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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