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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出版合同付稿费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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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28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不按出版合同付稿费怎么办?
问:前年,我们与某出版社签定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规定图书出版后,出版社“按学术著作的最高稿酬标准支付编著者稿酬”,但是这家出版社却以这套丛书印数较少(5000册)、赚钱不多为由,只按合同规定标准的半数支付稿酬,而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印数少就可以少付酬的条款。
请问,学术著作的最高稿酬是多少?出版社因为赚钱不多就可以不按出版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稿酬吗?这起出版合同纠纷该如何解决?
北京 任宇法
答:现对人民日报群工部转来的任宇法读者来信所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现行稿酬规定,初版的书按字数支付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两项,著作稿基本稿酬一般为每千字10到30元,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印数稿酬根据印数而定,印数在10000册以内的按10000册付基本稿酬的8%。由此可见,最高稿酬的限额是每千字基本稿酬最高为40元,印数稿酬每千字为基本稿酬的8%,即每千字3.2元,两项相加为43.2元。
关于稿酬的支付方式,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可以分为一般规定和另有约定两种。所谓一般规定,也就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支付;所谓另有约定,则是指编著者与出版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而订立的出版合同。来信人所反映的编著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也就是属于“另有约定”的一种,双方应当按所订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印数的条款,出版社却以“印数少,赚钱不多”为由拒不按原合同约定标准支付稿酬,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当然,如果编著者方面谅解出版社提出的理由,同意协商解决,那也是可以的。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国家版权局法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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