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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民登记表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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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04-06
第3版()
专栏:

关于选民登记表的说明
一、选民登记表的格式规定两种,每种各有直写和横写两式。
第一种的内容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四栏。是供不需要填明选民住址的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用的。
第二种的内容增列住址一栏,是供需要填明选民住址的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用的。
乡镇地区一般不列住址一栏。城市地区增列住址与否,由当地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得任择适合其文字形式与书写习惯的一种格式。
少数民族地区的选民登记表,应将表格的名称和各栏的栏目,译成其本民族文字,加入表内:直写格式的加在汉文之右,横写格式的加在汉文之上,即选民登记表格式中画出括弧的地位。
三、民族一栏,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分别填明。
一般选举区域或选举单位,只在境内少数民族选民之下填明其本人所属的民族,其他选民可以省略。
四、选民登记表一般由基层选举单位的上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印制,基层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如:乡、镇所用的选民登记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印制,乡、镇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市辖区所用的选民登记表,由市选举委员会印制,区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
不设区的市所用的选民登记表,得由其同级选举委员会印制。
五、选民登记表纸张的大小,一般规定为:27×19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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