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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城里“果奶风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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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30
第1版(要闻)
专栏:

石头城里“果奶风波”
本报记者 高海浩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陈淦
“娃哈哈果奶痛别南京!”——一份特殊的广告,分别送到南京几家报社和电视台,要求尽快刊播。署名是: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公司。
众人为之惊愕。老总们经过一番了解,动情地说:广告不要发,“娃哈哈”不要走。
“娃哈哈”被称为浙江经济界的一颗明星:这家早先默默无闻的全民企业,凭借脱胎换骨的经营机制和独树一帜的新产品开发,短短3年间,产品风靡市场,效益成倍增长,闯入全国500家大型企业行列。
“娃哈哈”为何痛别南京?
新产品与老标准的“冲撞”
“甜甜的,酸酸的——妈妈我要喝娃哈哈果奶!”伴随着强大的广告宣传,在今年的江浙沪皖等地市场,再次掀起“娃哈哈旋风”。继儿童营养液之后,新推出的娃哈哈果奶饮料以其独特的配方和口味,迅速征服广大儿童。
今年3月,娃哈哈果奶饮料初闯南京引起轰动,由此辐射江苏各地和邻近安徽,成为当地市场的热门货。仅江苏省每天的销售量高达70多万瓶。
正当江苏多家经销单位驱车赴杭排队装货之时,南京市卫生防疫站突然亮出“红牌”,判定娃哈哈果奶不符合国家GB11673标准,并于6月5日通过当地新闻媒介公开“抨击”,禁止上市。娃哈哈食品集团事先未获任何通知,对此目瞪口呆。每天在江苏市场直接损失50多万元,1个多月累计损失高达2000多万元。
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食品生产企业,难道不知道国家标准?娃哈哈食品集团总经理宗庆后百思不解地说:娃哈哈果奶是一种新型饮料。厂方在研制过程中,没有现成的国家标准可循,便制定了企业生产标准,并通过省卫生和技术监督部门的审定批准。现在为何依据根本对不上号的标准,突然查禁?
为此,厂方专程赴宁与卫生防疫部门恳谈申诉,均被断然拒绝。
据记者查阅,南京市防疫站依据的GB11673标准是3年前颁布的,该标准明确规定:适用于“以新鲜牛乳为主要原料”,“含乳量30%以上”,加入适量辅料而制成的含乳饮料。而新研制的娃哈哈果奶不以鲜乳为主要原料,而是酸性果汁加乳饮料,成功解决了通常鲜乳饮料含菌高、不易常温保存的致命弱点,成为深受欢迎的新一代饮料,并已出口国际市场。
然而,南京市卫生防疫站坚持认为,娃哈哈果奶既然与“奶”有关,必须套用GB11673标准。看来围绕娃哈哈果奶问题的焦点是:新产品与老标准的矛盾。在新产品不断涌现的今天,新产品超越老规定、老标准势所必然。是老规定跟上新情况,还是新事物必须服从老框框?答案显然不言而喻。
发人深思的“?”
有关娃哈哈果奶质量标准的争论惊动了北京。浙江省标准计量局专门发函,认为南京市防疫站的检测依据不妥。国家技术监督局立即批复:原则同意浙江省局的意见,并请江苏省标准局协助办理。卫生部卫生监督司也专门发文:同意娃哈哈果奶继续生产销售,并已着手组织专家论证,对娃哈哈果奶这类新产品制定国家标准。
作为国家权威部门的意见,肯定了娃哈哈果奶的“生存权利”。但在善后处理上,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提出:必须将已进入南京市场的所有产品立即收回,换上新的标签和说明书后才能销售。否则,退出南京市场。而娃哈哈食品集团则认为,应该公开为娃哈哈果奶正名,并给予一定时间换上新的标签和说明书。
分歧依然无法弥合。
“娃哈哈肯定哪里得罪了防疫站。”南京市一些经销单位议论纷纷:“娃哈哈果奶本来在这里销售量很大,这下太惨了。还是树大招风哪!”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有权判定产品合格与否,这是不容置疑的。但对娃哈哈果奶的处理上,确实留下了容易引起人们疑惑的“?”。
其一,在开拓南京市场时,厂方曾向南京市卫生防疫站提交了浙江省卫生部门的审批文件,南京防疫站也派员到厂里实地检查,与浙江省卫生部门交换意见,并盖章批准厂方在当地进行娃哈哈果奶的广告宣传。两个月后,南京市防疫站突然通过新闻媒介判定“不合格”。让人觉得不符情理。
其二,南京市卫生防疫站几位工作人员向新闻界公布抽查结果,对娃哈哈果奶措辞尤为严厉。没有通常应有的正式抽查文告,也没有防疫站盖章证明,让人感到不符执法程序和惯例。
其三,在公布一批“不合格”外地饮料的当天,南京市防疫站唯独“处罚”娃哈哈果奶:书面通知当地新闻单位立即停止刊播广告。而这种处罚权通常属于工商局,防疫站如此急切查处,让人以为对“娃哈哈”存心过不去。
也许这些只是工作中的“疏漏”,但对执法者来说,这显然是不该发生的疏漏。
不该发生的悲剧
发生在石头城的娃哈哈果奶风波,使厂方蒙受了始料不及的重大损失。尤其是不少外省报纸相继转载了南京市新闻媒介的误导消息,迫使厂方疲于奔命,四处“救火”。
持续一个多月的这场风波,引起杭州、南京两市党政领导的重视,杭州市派出副市长专程赴宁协商,寻求妥善解决的途径。两市领导达成基本共识,认为这场风波主要是对检验标准认识差异所致。并根据卫生部的意见达成协议:由南京防疫站刊登通告,为娃哈哈果奶正名,允许继续在南京市场销售;南京市场现存的果奶通过广告明确技术标准,8月15日后出厂的果奶贴上各种物质含量标签。
然而,这一合乎情理的协议同样遇到“磨难”。最后却由南京市卫生局出面,在当地报纸很不起眼的位置上刊登通告:允许娃哈哈果奶继续销售。厂方对此强烈不满,认为通告没有为娃哈哈果奶正名,反而给消费者增加了新的疑虑:到底是谁错了?
异常艰难的申诉交涉使娃哈哈食品集团的市场部经理孙建荣绝望了。这位平时刚毅的小伙子抱头痛哭:“办一个企业有多难!如果娃哈哈果奶确是伪劣产品,怎么处理都可以。遭此冤屈怎么不痛心?!”他在南京的旅馆里含泪写下血字署名的遗书,服下大量安眠药以死抗争。
尽管这位年青人经抢救脱险,但在杭州和南京引起强烈震惊。
如今,娃哈哈果奶无须“痛别南京”,开始带着“遍体鳞伤”重返石头城。然而,这场不该发生的风波引起人们诸多议论:
“一个防疫站的误判,导致企业上千万元损失,难道公开认个错也不行吗?”
“企业走向市场,肯定会有风险,可怕的是人为制造的风险。这场风波再次说明,企业改革呼唤法律的保障,企业改革需要法制的环境。”
“在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的年代,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是难免的。问题是我们的执法机关不能只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应该义不容辞地为新事物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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