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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新谈法院工作根本出发点要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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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30
第2版(要闻)
专栏:

任建新谈法院工作根本出发点
要为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本报北京7月29日讯 新华社记者邹爱国、本报记者张志业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是当前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他说,将通过审判工作,对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依法予以限制,对破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任建新向记者介绍,当前法院审判工作日趋繁重。据今年一至五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16029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3%。其中,刑事案件上升仅为6.04%,而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上升分别为14.3%和18.49%。这反映了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会带来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任建新强调,各级法院将通过审判活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种经济关系。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经济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时正确地审理承包、租赁、股份经营和破产等案件,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强对购销、借贷、专利、商标、著作权、股票、房产等案件的审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新体制的建立。
任建新说,坚持两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目的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社会环境。他指出,在打击经济犯罪中,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或犯罪的。在打击经济犯罪分子的同时,对在生产经营和科技活动中大胆改革、敢闯敢试、做出贡献而有失误的人,要依法予以保护。随着经济发展,给各种法律关系带来很大影响和变化,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最高法院准备通过调查研究,对涉及制订和修改法律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同时,将就审判工作适用法律问题适时作出司法解释,并且清理过去作出的司法解释,对其中不符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对当前尚无法律、政策处理依据的新类型经济纠纷案件,如股票方面的案件,法院将根据有关法理,借鉴外国审判实践经验并参照国际惯例,实事求是,慎重处理。
在谈到法院自身改革和建设时,任建新说,正在抓紧研究解决在经济开发区、特别关税区和保税区如何加强审判工作的问题。有些高、中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沿海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法院,将根据情况设立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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