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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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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7-30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陈焱、胡年秋)我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据民政部有关部门介绍,自1987年国务院颁发《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来,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制定和颁布了《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从而使国家的有关安置法规上下衔接,配套成龙,有力地保证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按照实施细则,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条例,对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范围、安置去向、安置办法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许多地区把退伍安置工作和退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表现挂钩,对立功受奖人员优先安置,对有专业特长的尽量对口安置,对伤残军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一些省、自治区、市还明确规定了各地负责安置工作人员的职责,提出了赏罚分明的具体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县以上政府机关普遍建立了退伍义务兵开发使用机构,各地还建立了4000多个退伍义务兵开发使用培训点。最近几年,全国共开发使用退伍义务兵近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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