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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河南高法惩处报复厂长经理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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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1
第2版(要闻)
专栏:

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
河南高法惩处报复厂长经理行为
本报郑州7月31日电当前,一些地方打击、报复、陷害厂长和经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审判机关对此应如何对待?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危害、殴打企业领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予以惩处;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民事伤害赔偿责任。依法保护了厂长和经理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持改革开放,促进了河南经济的发展。
去年以来,河南全省法院先后受理打击、报复、陷害厂长和经理的案子4起,受案后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有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今年初,新乡市103厂工人陈学仁,曾因违反工厂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怀疑是本厂一位领导所为,便产生杀人恶念。他趁厂领导不备,持猎枪击中其头部,当场死亡。一审受案后,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前了解案情。案结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即派出办案人员查阅案卷,提审被告人,很快就审结了此案,核准陈犯死刑。
驻马店地区平舆县油厂厂长吴有奎,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撤换了一些经济问题严重、不懂经营管理的基层负责人,原槐镇粮管所所长郝小伍等人竟捏造了吴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14条罪状。今年5月底,平舆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起诉到法院,省高院院长郑增茂得知后,明确要求地区中级法院派出有审判经济经验的办案人员,协助一审法院审理好此案。
(李杰杨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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