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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是如何确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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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2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商品房价是如何确定的
商品房的价格,具体来说有如下十二项构成:
1、征地费。指征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和地面上的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构筑物重建费等。2、拆造补偿费。指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应付的补偿、安置费。3、前期工程费。指商品房建设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及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所发生的费用。4、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建造商品房及附属工程所发生的土建费和安装费,包括材料差价。5、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建造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照明、通讯、绿化、环卫及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6、开发公司的管理费。按上述1—5项和为基数,在2%—3%幅度内确定。7、贷款利息。指为建造商品房而向银行贷取流动资金的利息,购房户的预收款利息按实扣除。8、其他。指省以上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进入成本的其他费用(上述1—8项构成商品房的成本价格)。9、开发公司利润。上述1—5项和为基数,取3%—5%不等。10、税费。包括营业税、建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及土地使用费、人防工程费、白蚁防治费等。11、商品房差价。包括商品房屋质量、楼层、朝向差价。(上述1—11项构成商品房的销售价格)。12、代收费用。指开发企业代地方人民政府征收的费用,如住宅小区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商品房的地段差价(目前尚未征收)等。(上述1—12项构成商品房买卖成交价)。
(7月9日《经济生活报》汪初祥文刘兴元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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