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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副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尊重民族自决权是享受人权的前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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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2-02
第7版(国际)
专栏:

我副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尊重民族自决权是享受人权的前提
新华社日内瓦1月30日电 中国副代表冯淬30日在这里举行的联合国第48届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强调,尊重民族自决权,维护国家独立是人民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
冯淬指出,所有国家的人民都享有自决权,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取得完全的自由、行使主权和保持国家领土完整。这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重要内容,并在一系列国际文书中作为基本人权得到重申和确认。在这方面,根据联大第1514(XV)号决议所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她说,《宣言》明确宣布,“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这一情况,否认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妨碍了增进世界的和平与合作”,“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一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她说,《宣言》还重申,“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部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忠实地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
冯淬强调,在世界已进入90年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幻、错综复杂的今天,重申民族自决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承认民族自决权,就是要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让各国人民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其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道路,决定自己的命运。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不应把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加给别国,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肢解或吞并他国领土。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经历清楚地证明,尊重民族自决权,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外来入侵、干涉和控制,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也是该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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