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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人要写清详细地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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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寄信人要写清详细地址
随着人民社会交往的扩大和单位间业务往来的增多,邮电部门承办的各类信件的投递业务量猛增。在投递中我们发现,不少寄件人不写收件人的详细地址。就廊坊市而言,据统计,每天这种信件竟达90%。除寄往党政机关的可以妥投外,约有20%左右的信件不能一次妥投。有的信件上收件人单位名称写得不完整,如对寄往廊坊市“工业供销公司”的信件,邮递员就难以投递,因廊坊市有“重工业供销公司”、“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安次区工业供销公司”等几个名称类似的单位,不知应投哪一家;有的信封,字迹潦草不清,像寄市“工商局”、“二商局”的信件,“工”、“二”书写不清,投递部门只能试投,极易造成收件人收件不及时。
从今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明确规定,邮件封面上收、寄件人地址、姓名、邮政编码要书写清楚、准确,寄给机关、企事业、团体及厂商等单位的邮件,除写明单位全称外,还必须注明单位详细地址,对只写明收件单位名称未写明收件单位详细地址的邮件(除党政机关外),邮局不予收寄。
望寄件人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以提高邮件的传递效率。  
河北廊坊市邮电局发行投递科齐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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