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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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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2-08-05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国务院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改革将迈出新的步伐。为了保证和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必须相应地加快配套改革的步伐,例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等,而其中最关键的是转变政府的职能。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离不开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说,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有多方面的职权,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这里所说的“转变政府职能”,主要就是指转变政府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的职能。
在过去一个长时期里,由于我们对政府领导和组织经济的职能存在片面的、不正确的理解,把这种职能同政府机关直接经营管理企业等同起来,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来直接指挥和管理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由于我们没有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权和企业的经营权区分开来,误认为企业的所有者就必须是企业的经营者,因而把企业的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经营混为一谈,造成政企不分,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使企业成为国家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种对经济管理过分集中、企业缺乏活力的弊病,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应该让地方和企业、生产队有更多的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近十多年来,通过贯彻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一定的进展,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总的来说,“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还远没有实现,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还非常艰巨。
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是:“政企分开,宏观管好,微观放开”。这就是说,要把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职权范围划分清楚,区别开来。
从政府方面来说,应当依法保障国家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必不可少的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规划”,就是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订资源开发、技术进步和智力开发等方案。部署重点工程项目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协调”,就是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搞好宏观经济综合平衡,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监督”,就是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照章纳税、交费,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殖,企业厂长(经理)代表企业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权等。“服务”,就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企业方面来说,应当依法行使好经营权,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的14项权利,加快进入市场,参加竞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转变政府职能,总的精神是扩大和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在这方面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但是如果因此而以为“转变政府职能”仅仅意味着“削弱政府职能”,那就是极大的误解。事实上过去政府既有不该管而管,不该严而严,微观管得过死的一面,也有该管而没有管,不该宽而宽,宏观没有管好的一面,可以说是“宽严皆有失误”。所以,政府职能既有应当削弱的一面,也有应当加强的一面,以实现“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要求。在充分发挥地方特别是企业的积极性,搞活微观的同时,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宏观调控能力,例如:计划部门要切实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效地引导和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财政税收部门要运用好财政税收政策,搞好国家财政收支平衡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人民银行要善于运用金融杠杆,制定正确的货币政策,有效地加强对信贷总规模的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物价管理部门在确保企业依法享有定价权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全国物价水平的控制等,这不但对整个国计民生至关重要,也有利于把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转变政府职能,要同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结合起来,并对计划、财政、金融、劳动、商业、外贸等体制继续进行改革。政府的职能同政府的机构密切相关,有什么样的职能就有什么样的机构,有什么样的机构就行使什么样的职权。臃肿重叠的机构是同过分集中的职能相适应的。过去讲机构改革、精兵简政,讲了多次,几上几下,未见成效,关键在于没有把机构改革同转变职能结合起来。转变政府的职能,必然触及某些政府机构的权力和利益,对这些机构不进行改革,转变职能也就势必阻力重重。机构是职能的“形”,职能是机构的“神”,“形”、“神”不可分,必须把转变职能同机构改革(特别是精简机构)结合起来。目前有些地方在转变政府职能时,允许一些政府部门经商办企业,这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也不利于廉政建设,应予改变。从实际出发,将部分经济管理部门改为经济实体或服务机构是可以的,但这些实体应逐步与行政财政脱钩,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也不能成为政府办的为机关谋福利的公司,而应成为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实体。
转变政府职能,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机构改革,不仅有重大的经济意义,也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既然是“总病根”,那么要彻底铲除它,就绝不是轻而易举的,而是一项需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的大事,要进行坚韧不拔的奋斗。
近几个月来,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的鼓舞下,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许多地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从政企不分向主要搞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过渡,形势喜人。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有足够的估计,扎扎实实,一步一步向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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